关于2018年迎新期间三大运营商在校开展业务的协调会

发布者:成华发布时间:2018-09-13浏览次数:1213

912日上午,我部门在建军校区主楼309召开了建军校区2018年迎新期间三大运营商在校开展业务的协调会。信息中心主任江朝兵、三大运行商在校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江主任主持会议。

会上,江朝兵主任首先就2018年迎新期间三大运营商在校公平开展业务做了一些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运营商在校园内的市场营销行为必须接受校方统一管理,在指定场所开展通讯营销服务;没有通过申请和批准,禁止进入学生宿舍或在校园道路上从事通信业务宣传活动。

2、运营商不得以学校官方名义开展业务宣传,所有宣传材料(含纸质、电子版、WAP界面)不能使用学校校名和标识,且必须有运营商标识。我校校园卡特指一卡通卡。运行商手机卡不能以校园卡名义做宣传。

3、运营商不得在校园内通过条幅、宣传单、QQ、微信等媒介开展与竞争对手的对比宣传和诋毁宣传。

4、日常开展校内宣传活动前,需到信息中心、保卫处、学工处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新生开学报到当日,不得出店开展宣传活动,或安排工作人员向新生发放资料。

5、新生入学前,运营商需提前提供套餐政策且不得变动,由学校在入学须知中告知学生,由学生自主选择,实现公平竞争环境。

6、迎新现场,运营商工作人员和招募自愿者需要佩戴运营商标识且服装不得与学校工作人员颜色、式样相同。

7、落实校园现场责任制,学校与校园现场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做到不搞人海营销,现场营销人员统一佩戴标志,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切实维护好营销现场秩序。

8、运营商需强化对现场营销人员的管理和约束,对违反承诺、发生现场冲突等恶性事件,学校有权立即中止该运营商校内营销行为。

最后江主任代表学校有关领导发言表示希望各通信运营商能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共同维护通信行业良好形象、共同维护校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校园用户提供优质、方便的电信服务。